在本月的29日,歐盟針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的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15年10月29日到期,成員國內企業需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三個月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葡萄糖酸鈉在歐盟的海關編碼為ex29181600,本次反傾銷案開始與2009年,在2009年8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0月,歐盟作出終裁:對自中國進口的葡萄糖酸鈉征收5.6%~53.2%的反傾銷稅。
本月反傾銷案的到期對我們的葡萄糖酸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有很大的益處,在長久受到反傾銷案的影響,我國的葡萄糖酸鈉的銷售在整體的歐盟市場受到傷害,國內出口企業的無法得到良好的收益。反傾銷案到期對我國國內出口葡萄糖酸鈉的企業來說是一個好訊息,在此基礎上,我們的產品出口更便利,出口便利也會有更大的好處。
作為出口葡萄糖酸鈉,我們的相關出口企業也要更加注意產品的質量,好的質量是我們出口的基礎,造成我們的產品反傾銷案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的產品出口的優勢明顯,那么既然我們的優勢明顯,我們就不能讓這個優勢喪失掉,更好的發揮我們的產品優勢,更好的在國際市場強化我們的優點,才能更好的抓住國際市場機遇和商機。